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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申请边角料、废品处置方式出区销毁或者禁止进口固废出区销毁的补充办理程序

  根据《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去处理试点的通知》,我局制订了《松江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申请边角料、废品以处置方式出区销毁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出区销毁的办理程序》,开展边角料、废品出区审批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出口加工区内的多家企业要求补充或变更申请边角料、废品出区销毁审批。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我局特制订2008年补充办理程序如下:
一、按照《松江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申请边角料、废品以处置方式出区销毁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出区销毁的办理程序》重新办理。
二、需要重新审批的企业将要增加的数量或是品种重新填写电子表格发到邮箱进行审核。
三、重新审批的期限和原审批期限一致,请企业掌握好需要重新申请的数量和种类,在审批期限内不再重新审批。
四、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将原审批表同时交回我局。
五、本补充办理程序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联系部门:环境管理科
联 系 人:章  立       戴  丽      
联系电话:37736392     37736387